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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日 期:2009/5/15 11:40:05 已 阅:1636 次

  关于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证券从业机构:
  《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某一条 为推进证券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观念,提高证券业公信力,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的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纪守法、履约守信的情况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协会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遵循真实、准确、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六条 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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